1、中国唐代后期用以代替租庸调制的赋税制度。
2、开始实行于德宗建中元年(780 )。
3、由于土地兼并逐步发展 ,失去土地而逃亡的农民很多。
4、农民逃亡,政府往往责成邻保代纳租庸调,结果迫使更多的农民逃亡,租庸调制的维持已经十分困难。
5、与此同时,按垦田面积征收的地税和按贫富等级征收的户税逐渐重要起来。
6、安史之乱以后,赋税制度非常混乱 。
7、赋税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
8、大历十四年五月,唐德宗即位 ,宰相杨炎建议实行两税法。
9、到次年(建中元年)正月,正式以敕诏公布。
10、两税法的主要原则是只要在当地有资产、土地,就算当地人,上籍征税。
11、同时不再按照丁、中的原则征租 、庸、调,而是按贫富等级征财产税及土地税。
12、这是中国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的一大变化。
13、从此以后,再没有一个由国家规定的土地兼并限额(畔限)。
14、同时征税对象不再以人丁为主,而以财产、土地为主,而且愈来愈以土地为主。
15、具体办法:①将建中以前正税、杂税及杂徭合并为一个总额,即所谓“两税元额”。
16、②将这个元额摊派到每户,分别按垦田面积和户等高下摊分。
17、以后各州、县的元额都不准减少。
18、③每年分夏、秋两次征收,因此被称为两税。
19、④无固定居处的商人,所在州县依照其收入的1/30征税。
20、⑤租 、庸 、杂徭悉省,但丁额不废。
21、两税法把中唐极端紊乱的税制统一起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人民的负担,但是实行中的弊病也不少:①长期不调整户等,不能贯彻贫富分等负担的原则。
22、②两税中户税部分的税额是以钱计算,因政府征钱,市面上钱币流通量不足,不久就产生钱重物轻的现象,农民要贱卖绢帛、谷物或其他产品以交纳税钱,增加了负担。
23、③两税制下土地合法买卖,土地兼并更加盛行,富人勒逼贫民卖地而不移税,产去税存 ,到后来无法交纳,只有逃亡。
24、于是土地集中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而农民沦为佃户、庄客者更多。
25、由于没有更好的税制来代替,这种税制就成为后代封建统治者所奉行的基本税制了。
26、-----780年(建中元年),由宰相杨炎建议推行的两税法,实质上就是以户税和地税来代替租庸调的新税制。
27、它的主要内容是: (1)取消租庸调及各项杂税的征收,保留户税和地税。
28、 (2)量出制入,政府先预算开支以确定赋税总额。
29、实际上, 唐中央是以779年(大历十四年)各项税收所得钱谷数,作为户税、地税的总额分摊各州;各州则以大历年间收入钱谷最多的一年,作为两税总额分摊于各地。
30、因此,户税、地税全国无统一的定额。
31、 (3)户税是按户等高低征钱,户等高的出钱多,户等低的出钱少。
32、划分户等,是依据财产的多寡。
33、户税在征收时大部分钱要折算成绢帛,征钱只是很少一部分。
34、 (4)地税按亩征收谷物。
35、纳税的土地,以大历十四年的垦田数为准。
36、 (5)无论户税和地税,都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限六月纳毕,秋税限十一月纳毕。
37、因为夏秋两征,所以新税制称为两税法。
38、 (6)对不定居的商贾征税三十分之一(后改为十分之一),使与定居的人负担均等。
39、 两税法是一项有着重要意义的改革。
40、首先,在均田制下,国家对租调徭役的征敛,主要依据是丁身;两税法则主要是依据土地多少征税。
41、两税中的地税是履亩征粟,户税虽说依据资产,但土地是资产中的重要内容,所以也主要是依据土地征税。
42、这种变化,主要是因为均田制破坏后,土地占有情况愈来愈不均,于是舍人税地就成为发展的必然趋势。
43、舍人税地也意味着封建官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松弛。
44、 其次,在“以丁身为本”的租庸调制下,不管是地主、贫民,他们向国家纳税的数量却完全一样,这当然极不合理。
45、两税法推行后,没有土地而租种地主土地的人,就只交户税,不交地税。
46、这样,就多少改变了贫富负担不均的现象。
47、 再次,租庸调是以均田制为基础,流亡客户因为不在当地受田,所以既不编入户籍,也不纳税。
48、两税法“唯以资产为宗”,不管土户、客户,只要略有资产,就一律得纳税。
49、又因为贵族官僚原来就得负担户税和地税,所以也得交纳两税。
50、这样,两税法的推行就极大地扩大了纳税面,即使国家不增税,也会大大增加收入。
51、 在推行两税法时,由于租庸调及各项杂税都已并入了户税和地税,所以唐政府规定取消各种杂税。
52、但这种局面只维持了极短的时期。
53、不久,腐朽的统治者又想尽办法搜刮,增添了许多苛捐杂税,再加上其它原因,人民的负担成倍增加,生活比以前更加困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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