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湘潭网整理发布,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医疗救助标准: 1.门诊救助: 医疗救助对象在本市医疗救助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已经进行取消药品加成和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给予门诊医疗救助。 救助标准为: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救助50%,特困人...